不僅人類,而且每一個達到充分意識的個體,都在他自身之內發現一種他并非深思熟慮地作了一份貢獻的世界觀(a view of theworld),他接受了這個作為自然和文明的贈品的世界觀:每一個人都必須從這里開始。思想者至多只能夠從這一觀點出發,拓展和矯正它,利用他祖先的經驗,盡最大可能地避免他們的錯誤,一句話:審慎地再次獨立走相同的路徑。那么,這種世界觀是什么呢?我發現,我自己被空間中的可移動的物體諸如某些無生命的東西、其他的植物、動物和人包圍著。我的身體同樣在空間中是可移動的,它對我來說是感官知覺可見的和可觸的對象,它與其他物體并排和在它們之外,正如它們所作的那樣占據了感覺空間的一部分。我的身體在某些個人特征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身體,尤其是在下述特征上:當對象接觸我的身體時,特殊的情感伴隨而生,而當接觸其他身體時,我卻末觀察到那種情感。我的身體不像其他人的身體十分容易進入我的眼睛。我只能看見我的頭的一小部分,至少直接地是這樣。一般地,我的身體對我來說在透視下似乎完全不同于所有其他人的身體:向著他們,我不能采取那個光學的著眼點。對觸覺和其他感覺而言也類似。例如,我聽到我的聲音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聲音。此外,我發現記憶、希望、恐懼、驅動、欲求、意志等等,我對它們的發展是無知的,正像我對我周圍的物體的存在一無所知一樣。前述的考慮和由那個意志產生的一個確定的身體的位移標志著那個身體是我的。當我觀察其他人的身體的行為時,不僅實際的需要,而且密切的類似,都迫使我甚至在違背我的意志的情況下認為,類似于與我的身體相關聯的那些記憶、希望、恐懼、動機、欲望和意志與其他人的或動物的身體也有密切的關系。其他人的行為進而強迫我假定,我的身體和其他對象對他們來說即時地存在著,猶如他們的身體和其他對象對我來說即時地存在著一樣;而我的記憶、欲求等等對他們來說,正像他們的記憶、欲求等等對我來說,是同一種類的可抗拒的類比推理的結果。在空間中對所有人即時地給予的東西的總和可以稱之為物理的東西,而僅對一個人即時地給予的、而其他人必須通過類比推斷它的東西可以暫且稱之為心理的東西。在被局限的意義上,我們也可以稱僅對一個人即時地給予的東西的總和為他的自我。我們注意到笛卡兒使物質與精神對立,使廣延與思維對立。這是二元論的自然的基礎,二元論代表了從純粹的物質論到純粹的唯靈論過渡的整個范圍,這取決于我們如何估價物理的東西和心理的東西,如何把一個作為基礎看待而把另一個視為導出的。不過,二元論的對比可能變得如此劇烈,以至于排除——與任何自然的觀點針鋒相對——物理的東西和心理的東西之間的一切接觸;這便產生了像“偶因論”(occasionalism)或“先定的和諧”(preestablishedharmony)這樣的怪物。